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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部委发文促进就业,将数字经济相关职业纳入补贴范围

发布日期:2018-07-23 09:08
      2018年7月16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科技部等17个部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《指导意见》”)。《指导意见》指出,就业形势总体平稳、稳中向好。但同时也要看到,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,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国际国内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,结构性就业矛盾依然存在。为此,《指导意见》明确加快建设实体经济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,大力发展实体经济,着力稳定和促进就业,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。
      近年来,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,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新动能不断增强,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平稳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。此次《指导意见》也提出,发展壮大新动能,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。特别是对于高速发展的数字经济,《指导意见》也明确了相关职业的支持政策。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近期表示,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27.2万亿元,在GDP中的比重达到32.9%,总量位居全球第二。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实施数字技能提升专项培训,将数字经济相关职业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范围,加大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数字人才教育资源建设投入力度,创建一批数字人才培养示范机构。
      此外,《指导意见》还明确,强化政策指引和分类指导,创新监管方式,加强行业自律,大力发展平台经济、众包经济、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,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,充分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指导意见》还指出,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制度,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,更加全面地反映新经济就业情况。除了对新动能方面的就业支持外,《指导意见》还要求,同步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和职工技能提升、岗位转换,围绕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化、绿色化、高端化、服务化发展的人才需求,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职工技能培训制度。并且,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实施,引导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序转移,优化就业空间结构。
 
(以上信息引自凤凰网:http://finance.ifeng.com/a/20180716/16387445_0.shtm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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